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哈密市豪普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木头井子Ⅱ号铁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05.25 | ||
业务范围 | 民爆 | 项目类别 | 现状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刘伴松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刘伴松 马修利 | 李永刚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李永刚0800000000101274 马修利1100000000303551 杨旭业1800000000301345 刘伴松0800000000203561 | 李永刚65070036848 石邵美11110103870 马修利65110113482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刘伴松 马修利 | 2023.4.15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哈密市豪普矿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0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1798151165H,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铁路16街2栋西C门17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益威,注册资金:肆仟贰佰肆拾万元整,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哈密市豪普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木头井子II号铁矿位于哈密市东南160千米,行政区划隶属哈密市伊州区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4°41′20″;北纬:42°03′25″。G30高速公路从矿区东北通过,直线距离8千米,由哈密市经G30高速行至沙泉子后有矿山简易矿区道路通至矿区,交通较为便利。矿区地处戈壁荒漠,属低山丘陵地貌,基岩裸露,植被稀少。气候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气温可达40℃;冬季寒冷,*气温可达-30℃左右,每年十月下旬开始降雪至第二年四月融化。矿区人口稀少,无工业,无农业。矿区水源在沙泉子,其他生产及生活物资需外地提供。 哈密市豪普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木头井子II号铁矿处于采矿阶段,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编号:C6500002011112110124028,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新)FM安许证字【2020】L019号,有效期至2023年7月24日。哈密市豪普矿业有限公司与新疆勇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四”级)签订《爆破施工合同书》(合同书见附件),爆破施工合同书约定哈密市豪普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木头井子II号铁矿所有涉及爆炸物品的购买审批手续以及购买、运输、押运及爆炸物品的使用等工作均由新疆勇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勇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派驻新疆哈密市木头井子II号铁矿爆破工程技术人员1人、保管员2人、安全员2人、爆破员3人,爆破作业人员经过公安部门考核,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持证上岗。 哈密市豪普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木头井子II号铁矿区位于哈密市东南160km处,G30高速公路从矿区东北通过,直线相距8km。该公司铁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周围为山丘戈壁。炸药库东南距离办公生活区320m,距浙江首丰项目部435米,距井口>500米,距地磅房>500米;炸药库西南距通信塔270m;炸药库东距废弃空房子220米,安全距离内无影响库区安全的民居、高压线、公路、铁路等。 库区建有炸药库1栋、雷管库1栋,两库房设置在同一库区内,两库房相距50m,两库房之间设有防护屏障。炸药库设在库区的东侧,雷管库设在库区的西侧,两库房相距50m;雷管库设有发放间,雷管库发放间与雷管库联建。库区周围设三层铁栅栏围栏,铁栅栏围栏的高度>2.2m,铁栅栏围栏上均设有防攀越的蛇形网,铁栅栏围栏距各库房外墙的距离>10m。距库区铁栅栏围墙10m以外设有防冲撞土堆。库区报警值班室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带,距雷管库110m、距炸药库90m,值班室朝向库区方向设有防护土堤,值班室周围设有高度>2米高铁栅栏围墙。库区设有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等,库区有巡守人员及守卫犬日夜巡守。 | ||||
评价项目其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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