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解读
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安全法规与标准综述
(1)安全法规的形式
安全法规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条件的改善而制定并以国家强制措施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由国家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的。
②由国家、省、市政府或国务院、行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行政法规形式实施的。
③由政府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门批准并以特定形式发布的安全标准。
(2)安全法规与标准分类
①按法规与标准的来源分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具有*法律效力。
b.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准为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
c.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各项命令、条例、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准。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宪法和各项法律的具体体现,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由各部、委发布的标准为行业标准,是在全国各专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
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政府为执行宪法、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制定的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多为决议、决定、办法、标准。
e.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
对于引进项目(含技术、设备)依据的标准在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或受专业范围、特殊情况限制而我国又暂无相应的安全标准时,可采用国际标准、引进国际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时,必须与我国标准体系进行对比分析或验证,应不低于我国相关标准或暂行规定的要求,并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②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
a.强制性标准
是指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有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
b.推荐性标准
受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限制,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人员自愿采用的标准。
③按标准对象特性分有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又可分为:
a.基础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例如安全范围)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被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
b.产品标准
是指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维护要求等制定的标准。
c.方法标准
是指以设计、实验、统计、计算、操作等各种方法为对象的标准。内容是对设计、制造、施工、检验等技术事项做出一系列统一规定时的标准,一般称作“规范”;内容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定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做出统一规定的标准一般称作“规程”。
(3)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安全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指标的目标值是衡量系统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结果的标准。若没有指标(标准),评价者将无法判定系统的危险和危害性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才算系统的安全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定性、定量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世界上没有*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达到了可以容许的限度。当危险性、危害性降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认为是安全了,而指标就是这种限度的目标值。因此,不是以危险性、危害性为零作为指标,而是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技术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后果、危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频率)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从而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危险危害等级、指数等作为要实现的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