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作出全面部署和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第二部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通知》对企业如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何指导督促、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供了重要指导。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我中心组织安全领域的专家对企业进行培训,有效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帮助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