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识别、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评价其危害程度,并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通过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和建议,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