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01 | 浏览人数:419人

机构名称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资质证号

APJ-()-020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伊通宏伟烟花鞭炮零售专营店安全现状评价

报告提交时间

2020.08.07

业务范围

烟花爆竹零售

项目类别

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则雪

石邵美

朱延民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张则雪

王怀国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张则雪 1200000000200604

刘利达  1200000000300808

杜培明 1500000000200026

宋  征 1800000000200020

王红梅  1100000000201751

马修利  1100000000303551

王怀国 0800000000205839

朱延民 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  1500000000100190

石邵美0134119

马修利0105531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勘察人员

勘察时间及任务

张则雪 杜培明

2020725现场检查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是一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公司,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为(吉)YHPF220304,许可证经营范围:烟花类C、D级产品,爆竹类C级产品(仅限个人燃放)。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伊通宏伟烟花鞭炮零售专营店,是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零售店。该零售店位于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河北村后山屯A5-12-1,现有从业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朱雷雷,销售人员王玉环。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均经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零售店所在建筑,房产证建筑面积为240.75㎡,该建筑为单层钢构后侧为二层砖混结构,房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二层封闭闲置,上下层之间无楼梯洞口。零售店使用面积为190㎡(1610m+6.4m×4.4m/5m),设有4安全出口,店内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均小于15米。该零售店设柜台6个,货架4个,应急照明灯2个,设视频监控系统1套,8个摄像头,监控信息可以储存30天配备了6具8公斤手提干粉灭火器,放置地点便于取用,保持完好。

该零售店经营范围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该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不超过300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不超过300箱。

该零售店位于伊通县伊通镇河北村后山屯,西侧贴邻建筑为空置平房,平房西侧为村道,北侧为民房,东北侧为汇成汽贸,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河北大路,消防车可顺畅到达该零售店周边50米范围内无烟花爆竹零售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故该零售商店与外部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所以不会对周边造成影响,周边单位也不会对该单位造成影响

现场勘查照片

 


评价项目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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