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烟台天昊矿业有限公司李博士夼滑石矿东矿区-150m井下爆破器材分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4.8.31 | |
项目所属行业 | 民爆使用 | 项目类型 | 验收评价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刘志杨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李朋飞、刘利达 | 刘志杨 | 陈秀智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专业及分工) | |
刘志杨S011011000110191000072 刘利达S011011000110202000099 李朋飞S011011000110193000075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陈秀智S011011000110192000154 | 石邵美11110103870 刘志杨1114015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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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刘志杨 李朋飞 | 2024.08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 | 烟台天昊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06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616526248X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志刚;住所:山东省栖霞市庙后镇;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货物进出口等。企业持有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1日),持有山东省应急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6月19日)。 烟台天昊矿业有限公司将-150m中段爆炸物品临时发放站改建成井下爆破器材分库,以满足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储存需要。本库区由1个炸药硐室(计算药量2000kg)、1个雷管硐室(1万发)、辅助硐室及安全设施组成。烟台天昊矿业有限公司与烟台大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采掘爆破工程合同》及《采掘爆破工程合同补充协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采掘爆破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烟台天昊矿业有限公司将井下爆破器材分库及附属设施提供给烟台大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本项目由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由江西省江咨设计总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设计。 烟台大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4455044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晓;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8号内8号302号;经营范围: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3700001300514,资质等级:二级;法定代表人:王晓;技术负责人:姜辉;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 | |||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烟台天昊矿业有限公司李博士夼滑石矿东矿区-150m井下爆破器材分库设有炸药硐室1个,定量:2000kg;雷管硐室1个,定量:10000发,库区平面布置、内外部安全距离、安全设施等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2016年修订)和《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50830-2013)等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存在的问题经整改完善和采取本报告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处于受控状态,其安全风险可以接受,符合性评价结论为“合格”,具备验收的安全条件。 | |||
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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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