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5.31 | ||
业务范围 | 民爆使用 | 项目类别 | 现状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马广平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翟连成、刘利达 | 马广平 | 王勇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马广平0800000000104706 翟连成S011011000110201000043 刘利达1200000000300808 王勇1800000000200107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 马广平13050009655 石邵美11110103870 王勇11110103871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马广平、翟连成 | 2024.5.13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简介 | 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00795018529Y,成立于2005年07月13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金龙,营业场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阴阳屯打靶场东侧,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经营)。 该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鹤岗市东方红乡获胜村(鹤岗市鹤嵩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为便于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鹤岗市鹤嵩矿业有限公司、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煤矿及鹤岗市鹤林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统一建设、使用一个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库区在鹤岗市鹤嵩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库区内共建有三栋炸药库,三栋雷管库;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煤矿使用的1#炸药库和1#雷管库设在库区内北端。 该单位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有效期至2026年1月3日,许可证编号:2304001300163。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煤矿在该项目民爆库区涉爆人员包括安全员2人,保管员2人,爆破员5人,爆破技术人员1人,所有涉爆人员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鹤岗市东方红乡获胜村境内,库区内共建有炸药库3栋,雷管库3栋;其中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煤矿使用1#炸药库和1#雷管库,1#炸药库定量5000kg,1#雷管库定量2万发(含联建发放间)。库房均为砖混结构地面库,炸药库设有环形防护屏障,防护屏障采用防护土堤形式。值班室位于库区外东面。 库区大门设在东面,库区设置了密砌围墙,高度不小于2m。库区设有防雷、消防等设施,库区有警卫人员值守,并配备有守护犬巡守。 库区附近建有平房建筑、场地设施及10kV电力线路已废弃或停用,周边安全距离内无铁路、高压电线、县级以上公路、通航航道等保护目标。 | ||||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鹤岗市隆源经贸有限公司煤矿位于鹤岗市东方红乡获胜村境内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该项目库房的核定存药量如下:1#雷管库(含联建发放间)定量20000发、1#炸药库定量5000kg,库区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需要,具备继续使用的条件。评价结论:合格。 | ||||
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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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