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绥中县烟花炮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9.22 | |
业务范围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 项目类别 | 现状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马广平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彭志钢、梁桂英、刘利达、孙玉刚 | 马广平、彭志钢 | 王勇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马广平0800000000104706 彭志钢1500000000200552 梁桂英1500000000302328 刘利达1200000000300808 孙玉刚1100000000201031 王 勇1800000000200107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 马广平13050009655 王 勇11110103871 石邵美11110103870 孙玉刚37110102757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马广平、彭志钢 | 2026.7.20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简介 | 绥中县烟花炮竹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216043557425,法定代表人为焦明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公司住所绥中县绥中镇商业路7号,经营范围:烟花类[B级(仅限喷花类)C级(组合烟花类成品单筒药量在25g以下)D级]爆竹类[C级]、农副产品、农膜、日用杂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为(辽)PF[2023]00012,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许可经营范围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建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一处,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新)小庄子孤家村。 绥中县烟花炮竹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8人,其中持证人员5人,包括烟花爆竹经营主要负责人1名,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1人,考核合格。 绥中县烟花炮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新)小庄子孤家村。 2025年9月在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检查过程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中仓库面积及核定药量与实际不符,要求重新进行核定,绥中县吉利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邀请湖南省泰衡民用爆破工程安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出具了设计图纸对库区的整体药量进行了重新核定,湖南省泰衡民用爆破工程安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68214339J,法定代表人王芳,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以北、长桥路以东中部智谷8栋1803号,资质类别及等级:军工行业防化、民爆器材工程专业乙级,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级,于2024年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5日。 设计文件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7.1.2条款第3项的规定,“危险品总仓库、中转库的规模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1.3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m2,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宜超过500m2,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m2”,且1.3级成品仓库存药量不超过20000kg,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总建筑面积1875m2,总核定药量36500kg。 库区内现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栋,呈前(南)后(北)布局,危险等级均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爆竹成品。 整个库区内现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栋,呈前(南)后(北)布局,危险等级均为1.3级,1#仓库在后(北)、2#仓库在前(南);值班室设在库区内东面、邻近“绥二线”公路的位置。 紧邻值班室北侧设有消防器材室一处;库区内设有消防水池1座,搭建有钢骨架聚乙烯薄膜大棚用以冬季防冻。消防器材室北侧设有10kV室外变压器一处,西面距离1#仓库34m。 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5.4.3条第2款规定,1.3级建构筑物可不设置防护屏障,本库区1#、2#两栋仓库均未设置防护屏障。 库区地址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新)小庄子孤家村,紧邻库区为农田。 库区东面邻近有一条乡级公路(绥二线),隔公路东面边有一家企业(人数不大于50人),北面和东北方向分别为杨家窝铺村和西凌家屯村,西面有军事禁区。 库区附近无其他需要保护的目标设施。 | |||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经对绥中县烟花炮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项目安全现状进行评价,评价组确认:绥中县烟花炮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符合安全条件”。 | |||
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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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