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康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霍尔古吐水电站场内道路隐患治理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6.3.31 | |
项目所属行业 | 民爆使用 | 项目类型 | 现状评价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白云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马修利、王秋玲 | 白云、王秋玲 | 李永刚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专业及分工) | |
白云0800000000203540 王秋玲1700000000301924 马修利1100000000303551 李永刚0800000000101274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 李永刚65070036848 马修利65110113482 石邵美11110103870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白云、王秋玲 | 2026.3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 | 内蒙古康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3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670680965G,住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木伦大街西3号华莹馨城B座-2层-201,法定代表人:魏正,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贷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货购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推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康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为营业性,资质等级:一级,技术负责人马保才,从业范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有效期至2030年7月29日。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中标通知书,且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康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关于霍尔古吐水电站场内道路隐患治理工程爆破服务合同,明确了各自的安全责任。 内蒙古康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霍尔古吐水电站场内道路隐患治理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位于和静县,行政区划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管辖。该公司库区建造有炸药库(索类间与炸药库联建,炸药发放间与炸药库联建)、雷管库各一栋,设有值班室、技防、防雷、消防配套等设施,配备有警卫人员及守卫犬日夜巡守 | |||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内蒙古康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霍尔古吐水电站场内道路隐患治理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贮存量分别为:工业炸药≤29.7吨{含工业导爆索≤10万米(1.2吨)},工业雷管≤80000发。 内蒙古康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执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采纳并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各项安全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 837-2009)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有关规定。报告有效期至2029年03月30日止。 综上所述,内蒙古康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霍尔古吐水电站场内道路隐患治理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为:合格。 | |||
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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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