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项目名称 | 榆树市宏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5.10.15 |
项目所属行业 | 烟花爆竹经营 | 项目类型 | 现状评价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张则雪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张则雪、刘利达、梁桂英、宋涛 | 张则雪、杜培明 | 王勇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专业及分工) |
张则雪 1200000000200604 杜培明 1500000000200026 刘利达 1200000000300808 宋 涛 1500000000302560 梁桂英 1500000000302328 王 勇 1800000000200107 朱延民 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 1500000000100190 | 石邵美 11110103870 杜培明 22180178876 张则雪 22180197668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张则雪、杜培明 | 2025.9.24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 | 榆树市宏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20日,企业法定代表人:马金萍,住所:榆树市铁北路日杂家属楼底商东一门,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经营范围: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C级、D级产品(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烟雾型、摩擦型除外)。 该项目位于榆树市正阳街道兴隆村,规划用地面积为40000㎡,总建筑面积7412.56㎡,其中原有建筑面积472.56㎡,新建建筑面积6940㎡。建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7栋,危险等级为1.3级,建筑总面积为6720㎡,设计总存药量为134400kg。门卫室40㎡,消防泵房45㎡,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35㎡。该库区库房总建筑面积为6720㎡,依据《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第六条表1,该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规模为二类。 该企业原有烟花爆竹储存库区位于长春市榆树市于家镇泉草村,因库区土地租赁即将到期,原有库房无法继续使用,需异地迁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迁建库区位于榆树市正阳街道兴隆村,该企业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委托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哈尔滨华智原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同时进行施工设计,委托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该库区已建成,并经过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现需进行安全验收。安全验收合格后,需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原位于长春市榆树市于家镇泉草村的烟花爆竹储存库区,将不再作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使用。该项目位于榆树市正阳街道兴隆村,库区仓库的内外部距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的要求。 | ||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经对榆树市宏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储库房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企业积极整改后确认:榆树市宏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内外部距离、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符合安全条件”。 | ||
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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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