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17 | 浏览人数:54人

机构名称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资质证号

APJ-(京)-020

项目名称

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报告完成时间

2025.5.9

项目所属行业

民爆使用

项目类型

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志杨

石邵美

朱延民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李朋飞、刘利达

刘志杨

王勇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专业及分工)

刘志杨1500000000200595

刘利达1200000000300808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王勇1800000000200107

石邵美11110103870

刘志杨11140155422

 11110103871

李朋飞11220326423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勘察人员

勘察时间及任务

李朋飞刘志杨

2025.3现场检查

安全评价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

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1256376,注册资本:捌仟万元(人民币);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志芳;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敖汉旗金厂沟梁镇;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贵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持有赤峰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编号:1504001300207,法定代表人:杨志芳;技术负责人:张建华;有效期至2026年4月4日。

库区包括103工业雷管库(*允许储存量20万发工业雷管/200kg)、102工业炸药库(*允许储存量20000kg工业炸药)、101工业炸药库(*允许储存量20000kg工业炸药)及其他附属安全设施。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的库区总平面布置、内外部安全距离、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等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库区的治安防范系统基本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等要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处于受控状态,其安全风险可以接受,符合性评价结论为“合格”,具备验收的安全条件。

现场勘验照片

 

 

 

 


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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