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宁夏瑞鸿韦二矿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4.10.11 | |
项目所属行业 | 民爆使用单位 | 项目类型 | 现状评价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陈秀智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赵翔、吕娟 | 陈秀智 | 王勇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专业及分工) | |
陈秀智 S011011000110192000154 赵 翔 S011011000110193000099 吕 娟 1500000000302473 王 勇 1800000000200107 朱延民 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 1500000000100190 | 王 勇 11110103871 石邵美1111010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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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陈秀智、赵翔 | 2024.10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 | 宁夏瑞鸿韦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9月0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荣花,住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同心工业园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北街34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夏瑞鸿韦二矿业有限公司由原宁夏庆华韦二矿业有限公司重组后成立,暂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待本次评价后经当地主管单位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宁夏瑞鸿韦二矿业有限公司因处于项目组建初期,已招聘有安全员3人,保管员3人,爆破员8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1人,相关人员证件需取得安全评价报告后,并组织相关涉爆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 宁夏瑞鸿韦二矿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韦州镇韦二煤矿矿区,库区座落在矿区附近,周边为荒漠区域,库区南侧为进入库区土路,周边无其它影响本库区安全的零散住户及村庄、铁路、公路、高压线等。 库区现有炸药库2座,分别位于库区东侧及西侧,核定储存量分别为5000kg、4800kg;雷管库1座,位于库区中部,核定储存量为20000发;库房均为砖混结构的地面库。其中1号炸药库距离2号炸药库约30.7m;雷管库距离1号炸药库约12.2m,距离2号炸药库约12.5m;报警值班室位于库区外,距离1号炸药库约120m,距离2号炸药库约88m,距离雷管库约104m。消防水池位于库区外东侧,其容量为15m3,并配备有消防水泵、水带、水枪等。库区大门位于库区南部中间位置;库区四周均设置了密砌围墙,高度为2.0m。库区有警卫人员及守卫犬日夜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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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综上所述,宁夏瑞鸿韦二矿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处于可控状态,具备继续使用的安全条件,该评价项目结论为:合格(其中炸药库2栋,1号炸药库核定存药量为5000kg;2号炸药库(闲置)核定存药量为4800kg;雷管库1栋,核定存药量为20000发)。 | |||
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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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