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2.11 | |
业务范围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 项目类别 | 现状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王广君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王广君 | 翟连成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刘利达S011011000110202000099 杨加利1100000000300594 王广君1200000000200917 翟连成S011011000110201000043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 王广君42070032386 石邵美 11110103870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王广君、杨加利 | 2024.10月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住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志芳;注册资本为壹亿贰仟伍佰零柒万(人民币元);经营范围为:金矿采选、冶炼、技术研究与开发、矿山救护服务等。 公司涉爆人员有爆破工程师1人,爆破员5人,安全员2人,保管员2人,所有涉爆人员均培训合格。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址座落于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阿嘎如泰嘎查六瓦沟内,四面环山,西南角有库区道路向南通外库区外。 库区内设炸药库一座,原*储存量设计为50吨,因库区外南侧原一废弃民宅重新装修使用,致使库区外部距离不再符合炸药储存量为50吨的安全要求;经现场勘查及包头市大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测绘数据“库区外南侧重新启用的民宅与炸药库间的山体平均高度25m,坡面角37°,东侧与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部间的山体平均高度32m,坡面角34°”,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附录A“地形条件与内、外部距离增减值”中相关折减条件“计算药量小于等于20t,山高大于等于20m,山体的坡度大于等于15°时,可减少25%〜30%”的折减条件,但不符合“计算药量在20t〜50t,山高大于等于30m,山体的坡度大于等于25°时,可减少20°%〜25%”的条件。经计算炸药库*储存量为20吨,雷管库*储存量10万发。 | |||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执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采纳并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各项安全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有关规定。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处于受控状态,安全风险被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符合安全要求,具备继续使用的条件。评价结论为:合格。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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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其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