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和田天河民爆经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安全现状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4.5.30 | |
项目所属行业 | 民爆销售 | 项目类型 | 现状评价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孙朝霞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马修利、王秋玲 | 孙朝霞 | 李永刚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专业及分工) | |
孙朝霞0800000000203541 王秋玲1700000000301924 马修利1100000000303551 李永刚0800000000101274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 李永刚65070036848 孙朝霞65070036847 马修利65110113482 石邵美11110103870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孙朝霞、王秋玲 | 2024.4.25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 | 和田天河民爆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1日,隶属于新疆天河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高雨;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工业园区西南面(郎如乡);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人民币;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仓储(仅限和田县昆仑工业园以南2km);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该公司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编号:(新)MB销许证字-[01],该公司负责和田地区七县一市范围内涉爆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日常销售供应。 和田天河民爆经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35.61万元,2023年销售额1678.55万元,现有员工10名,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名、库区安全员3名,保管员4名,其他人员1人。 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民爆库区设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3名,负责库区的现场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通过了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其他作业人员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该公司主要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装卸业务,库区值班守护已委托第三方和田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民爆物品运输及武装押运由新疆天河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双方签订了民爆库区保安服务合同、运输安全协议书(见附件)。 和田天河民爆经营有限公司领导重视安全工作,能贯彻落实国家、民爆行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经营,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7.4 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和田天河民爆经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管理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的安全设施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专业规范标准要求,综合安全管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行业有关规定,有关安全设施能正常有效运行,企业已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采纳并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处于受控状态,安全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和田天河民爆经营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设施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现状评价合格。 企业已采纳并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处于受控状态,在保持本次安全现状评价时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条件下,本报告有效期至2027年05月29日。 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客观存在着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点,本项目的储存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必然存在。在本项目运行中,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认真执行企业内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并保持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有效实施,定期监测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运行效果并及时修正,对存在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落实管理责任,应建立动态管理体制,适时监控,持续改进,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控制和消除危险、有害因素,保持和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使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危险、有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本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主要技术支撑依据是: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考评时的现状以及本评价机构所采用的评价方法等。在本报告有效期内,当被评价项目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安全生产设施和企业管理状况发生变化或超出本评价报告所依据技术支撑时,本评价结论将不再成立。当发生这些情况后,建议企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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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